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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网站登录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治污降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4-18 07:18:01 点击次数:41

  杏彩网站登录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治污降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2017年“4S”店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神木市2017年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神木市2017年禁烧烟煤专项行动方案》《神木市2017年燃煤消费总量削减专项行动方案》《神木市2017年建筑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神木市2017年深化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神木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神木市2017年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等8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降低大气污染,根据《神木市“治污降尘·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成立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4S”店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

  (三)相关部门检查中发现“4S”店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时,市市场监管局要积极配合做好“4S”店的整改工作。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4S”店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关系到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清当前环保工作形势,尽快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治理工作,全力以赴完成治理任务。

  (二)加强组织,密切配合。各镇(办)要加强与市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和沟通衔接,提高综合执行力,形成整体合力,齐抓共管、扎实有效地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对提高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动员各“4S”店广泛参与到治理活动中,形成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整改的良好氛围。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煤电机组清洁生产水平,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在确保全市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全市现役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超低排放除尘、脱硫、脱硝改造。改造后,机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燃气发电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一)严格把控燃煤发电机组准入关口。全市范围内新建和在建燃煤发电机组须同步建设先进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新建燃煤火电机组全部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二)强力推进大型燃煤发电机组升级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300MW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底排放改造,采用湿式静电除尘装置,单塔双循环、双塔双循环脱硫设施,以及低氮燃烧、高效SCR脱硝等经过审查论证、技术可行的先进成熟技术实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保证在限期内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三)鼓励开展小型燃煤发电机组升级改造。未列入本方案300MW以下的小型燃煤机组,根据榆林市政府制订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减排改造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计划,鼓励实施小型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

  目前,全市已实现超低排放的300MW及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共计2台、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其余机组全部安排在今明两年实施停机改造。2017年底前,按计划对国华锦能公司、神华神东电力公司共4台燃煤发电机组进行停机改造,总装机容量252万千瓦。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积极向榆林市争取资金,对按期完成升级改造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综合燃煤发电机组燃料热值、锅炉燃烧方式、改造工程技术路线等因素,分情况确定奖补额度,鼓励企业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市发改局、工贸局、电力局和国网神木分公司要积极向上争取,对率先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可增加其发电利用小时数,提高火电企业超低排放升级改造积极性。

  (二)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支持工程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市电力局和国网神木分公司要加强机组检修计划管理,在燃煤发电机组实施改造期间全力保障全市电力供应,科学有序推进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工作。

  (三)规范监控设施建设。在实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的同时,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等规定,在环保设施入口和总排口安装或改造运行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及氧含量、流速等过程参数进行监测,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实时传输数据,满足数据传输有效率要求。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在全面测试烟气流速、污染物分布状况的基础上确定最具代表性监测点位,并予以固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由市发改局、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镇(办)和工业园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让企业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有计划、有步骤组织推进。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发电企业是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污染治理责任,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抓紧制定本企业超低排放升级改造计划,落实项目和资金,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并保证设施稳定运行。

  (三)精心组织推进。市发改局会同市环保局、电力局和国网神木分公司,根据电力运行特点和规律,结合区域分布情况,按照确定的各电厂燃煤机组改造时序,实施错峰、错时改造,有计划、分批次推进,确保机组改造与用电保障两不误。要加强电力运行监测,对实施改造可能造成的电力供需紧张情况,要早准备、早动手,积极协调增加外购电比例,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

  (四)加强检查验收。市发改局、环保局要按月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情况进行调度,按季度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督促企业加快改造进度。各有关镇(办)和工业园区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工程进展情况,于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市发改局、环保局。市环保局要根据管理权限及时组织或上报上级部门进行环保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降低标准。市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适时组织抽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五)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将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实施问责,并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

  为了全面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总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区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以调整城市燃料结构为突破口,大力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坚持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属地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实现城市空气质量的根本好转。

  从2017年至2020年底,在城市建成区全面开展禁烧烟煤工作,实现城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焦炭、无烟煤、型煤、电等清洁能源普及率达95%以上,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70%以上。

  (一)市发改局、住建局分别负责禁烧烟煤范围内热源、热网项目规划建设工作,加大热源、热网建设力度,合理优化供热布局,提高供热水平和供热效率。

  (二)市住建局负责城区气化项目建设工作,积极改造城区老旧燃气管网,结合市政道路项目建设,加快新建燃气管网建设;扩大燃气覆盖面积,对禁烧烟煤范围内未通天然气的居民、企事业单位进行气化改造,提高城区气化率。

  (三)根据榆林市《建筑工地废弃物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展城区建筑工地燃烧竹胶板、生活垃圾及杂物专项检查活动,督促各建筑工地将竹胶板的采购、领用、废弃等情况造册登记,对废弃的竹胶板进行集中销毁或回收再利用,杜绝将废弃的竹胶板及杂物燃烧或流出工地。

  (四)市住建局负责城区流动烟煤市场的清理取缔,严格查处违规存储销售有烟煤行为,对个人和单位违规存储燃烧有烟煤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切实规范无烟煤销售市场秩序,对无烟煤销售市场内无证经营、防尘措施不到位、无围挡、无覆盖的销售摊点进行清理整顿。

  (五)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环保等相关部门每年定期开展城区禁烧烟煤督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禁烧烟煤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各镇(办)要成立禁烧烟煤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禁烧烟煤工作。

  (二)部门联动,全面整治。各有关部门和镇(办)要密切协作配合,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禁烧烟煤工作深入开展。要定期组织开展禁烧烟煤专项整治行动,对禁煤范围内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住户逐个排查,切实做到排查彻底、干净、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强化整改,确保禁烧烟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加烧烟煤工作宣传动员力度,集中开展禁烧烟煤宣传工作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等活动。通过在城市主要出入口和街道十字路口设置宣传牌,印制车体标语、制作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以及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刊媒体报道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确保禁烧烟煤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强化督查,确保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市住建局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禁烧烟煤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组织不力、工作失职、逾期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有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2017年,全面完成榆林市下达的140万吨煤炭消费削减任务,完成榆林市下达的重点用能单位削减和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任务。

  (一)大力压减重点用能单位煤炭消费。按照榆林市下达我市的单位GDP能耗降低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完成煤炭削减任务。以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为重点,对照上年同期煤耗量,下达煤炭削减计划,设置煤炭消费总量“天花板”,制定完成所有3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2017年煤炭削减计划。强化重点用能企业用煤监察,督促企业加强用煤精细化管理,按月通报重点用能企业煤炭削减情况,对目标完成进度不达标的企业,要及时采取专项检查、强制能源审计、惩罚性电价、停产整改等方式,传导压力,确保各重点用能企业全面完成煤炭削减目标任务。(市发改局牵头,市统计局、工贸局、能源局、财政局、产业服务中心、各镇办、各工业园区配合)

  (二)实施禁烧烟煤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南至杏花滩,北至鸳鸯塔大桥,东至东山路,西至滨河路范围内未实行集中供热或接入天燃气的区域全部禁烧烟煤,改烧型煤。各镇(办)、工业园区(集中区)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环保局、各镇办、各工业园区配合)

  (三)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建设。依据省“气化陕西”二期方案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全市燃气管网体系建设,就近落实农村气化气源,对有条件的镇(办)实施气化。(市住建局牵头,各镇办配合)

  (四)大力实施余热暖民工程。立足我市余热资源利用现状,结合城镇供热需求和发展趋势,有效整合重点行业余热资源,推动现有热电企业充分释放供热能力,替代覆盖范围内锅炉供热。改进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提高采暖季集中供热率。鼓励园区开展集中供热,实现工业园区集中热源供热。(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工贸局、各镇办、各工业园区配合)

  (五)加快淘汰小火电机组。按照《榆林市全面落实“五个扎实”要求加快追赶超越总体方案》要求,严格执行小火电机组淘汰关停计划,2017年底,全市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10万千瓦以下的小火电机组全部关停。同时,认线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额。(市工贸局牵头,市发改局、环保局、各镇办、各工业园区配合)

  (六)严把高耗煤项目准入关口。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高耗煤项目准入需实行煤耗等量或减量置换,鼓励现有高煤耗、高排放企业转型升级,新建项目能耗水平和排污强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市发改局牵头,市环保局、各镇办、各工业园区配合)

  (一)逐级分解任务。各镇(办)和工业园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削减目标任务负总责,要严格按照市上下达的指标,将煤炭削减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重点用能单位。同时,每月5日前将上月煤炭削减情况报送市发改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中省市各类资金,对超低排放改造、节煤技改工程、循环利用改造等重点项目予以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PPP等模式参与煤炭削减项目。

  (三)加强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全市煤炭消费统计、监测体系,逐步构建和完善煤炭消费统计平台,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一致。加强预警预测,对煤炭消费总量增长的镇(办)、工业园区和企业及时预警调控,定期发布煤炭削减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公告。

  (四)严格考核问责。未完成煤炭削减任务的镇(办)、工业园区,年度节能减排考核结果均视为未完成等级,扣除相应分值,由市政府约谈问责。同时,暂缓审批其下年度新建高耗能及燃煤项目。

  (五)落实企业责任。对未完成年度煤炭削减任务的企业,年度节能减排考核一律评定为未完成等级,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不再享受中省市各类资金的支持。同时,按照《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对所属企业集团高耗能项目实行限批。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陕政发〔2013〕54号)精神,根据《神木市“治污降尘·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要求,为有效防治建筑工地扬尘,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按照中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目的,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问题,形成政府领导、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机制,为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做出积极贡献。

  通过一年时间的集中专项治理和持续不断的工作推进,使全市建筑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在大气污染中的比重明显降低,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面貌取得显著改变。到2017年底,按照《榆林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2条》,市区建设项目达标率达到80%,各镇(办)达到60%。

  (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协调施工、监理、渣土清运等单位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扬尘治理工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在出现严重雾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要求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停工时间不得计算在合同工期内。

  (二)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应制定专门的扬尘治理管理制度,企业技术负责人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时,要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进行认真审核。施工企业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时,要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施工企业要及时总结、优化扬尘治理工作经验和成果,使扬尘治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迈进,推动扬尘防治设施、设备向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可周转利用方面发展。扬尘专项治理期间,各施工企业要制定自查方案,按月对本企业所有在建项目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确定项目扬尘治理专职人员,专职人员按照项目部扬尘治理措施,具体负责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扬尘检查及整治记录。

  (三)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并对发生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进行纠正。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产生扬尘污染行为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节严重时可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工作。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对于不合格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对工作不力、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和项目,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并曝光相关项目和企业。

  (三)违法工程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重点,也是治理的难点。建设部门要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并按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对违法工程坚决予以停工、取缔。

  为了加强对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监管,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省政府铁腕治霾工作组办公室治污降尘“1+X”行动和《神木市“治污降尘、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为指导,按照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加大取缔烟煤燃料与油烟污染,积极推广使用清洁燃料,进一步规范无烟煤市场和餐饮业油烟污染管控,全面实现城区环境和空气质量根本好转。

  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和有害烟尘的管控,加大巡查力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对餐饮油烟排放不达标的,要求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着力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

  (一)加大力度规范烟煤市场。坚决取缔禁煤范围内有烟煤经营商户,一律没收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有烟煤。同时,对无烟煤经营场所的环境脏乱差、无覆盖、无围挡等进行规范查处。

  (二)严禁燃烧有烟煤及废弃物。城区范围内一律禁止燃烧有烟煤、竹胶板等取暖、做饭,严禁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垃圾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防止餐饮业油烟污染。对全市范围内存在污染扰民或超标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场所(宾馆、酒店、餐馆以及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必须严查严管,并督促安装相应的油烟净化设施,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开展深化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是解决油烟污染问题的重要举措,各镇(办)、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果。

  (二)广泛宣传,提高市民环保意识。通过网站、LED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深化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市民环保意识,在全市形成良好的氛围,促使各餐饮服务业业主自行整改。

  (三)加强检查,依法进行整治。各镇(办)、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措施,特别是针对油烟污染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40号)和《陕西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认真推进全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开展,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节约资源能源,改善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12月10日前,全市现有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全面完成(以竣工验收为准)。

  (二)新、改、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和新投运的油罐车必须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在建或试运行的加油站、储油库应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7年9月1日-9月30日)。市环保局会同市工贸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基本情况以及是否安装油气回收系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本方案要求,制订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计划。

  (二)治理改造阶段(2017年10月1日-10月31日)。全面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市环保局会同市工贸局、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督促全市油气回收和油罐车的油气排放治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现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治理改造过程中涉及的防爆、安全、消防、车辆管理、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要求,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日-12月10日)。油气回收治理完成后,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工贸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等单位,按照验收技术规范进行验收,并将治理工作完成情况报榆林市环保局备案。

  1.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431-2008)以及省市有关验收要求进行。

  3.验收程序:(1)油气回收治理完成后,加油站、储油库业主须委托榆林市环境监测部门对油气排放进行检测;油罐车业主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委托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检测合格后,加油站、储油库业主向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交油气回收改造工程备案材料、验收申请材料及检测报告;油罐车业主向市环保局提交治理方案、设计施工图纸、检测报告、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3)接到验收申请后,市环保局会同市工贸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加油站、储油库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验收合格的,由环保部门发放验收合格通知书;对油罐车,由市交通局在材料审查合格后进行备案管理。

  4.其他要求:加油站及油库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后,要经过防爆电气检验、计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后,经质监部门检测合格,并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证后方可运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1.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实施方案须按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经市工贸局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2.加油站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原则上要同步安装在线检测系统和处理装置,确有困难的要预留相应接口。

  3.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距离民宅建筑不足50米及环保部门有特殊要求区域内的加油站,应预留油气后处理装置接口。

  4.油气排放治理装置或设施须通过具备相应资质认证机构的认证;油气排放治理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二)油气治理改造防爆要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过程中,应按照《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3836)系列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防爆电气改造,落实好治理过程中的防爆、防火工作。

  1.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必须在不影响全市油品稳定有序供应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2.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系统)的,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得影响税务、计量、消防、车辆安全等性能。

  3.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验收检测;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与检测方法开展相关工作。

  4.新建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新登记的油罐车必须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配套油气回收系统,经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方可发放加油站、储油库的营运证和油罐车的道路运输证。

  5.已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正在运营的油罐车必须按时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杏彩官网注册储油库,由市工贸局依法进行查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由市环保局、工贸局牵头,会同市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能源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组织各镇(办),监督油品经营单位按要求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二)细化责任分工。在我市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运输的各类企业是加油站系统油气回收综合治理专项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本企业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油气回收治理实施监督管理。环保、工贸等相关部门负责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的推进协调、督促检查和审查验收。安监部门负责加油站、储油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油气回收治理工程中的改建、扩建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竣工验收。质监部门负责计量器具和有关压力管道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对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改造。

  (三)加强日常监管。市环保局要建立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部门协作机制,保证责任到位,措施落实,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管。

  为确保我市涉气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和《神木市“治污降尘·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的,以“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为措施,强化司法联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环境执法压力传导不够、层级衰减突出的问题,推动治污降尘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10月31日前,全市所有涉气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传输有效率稳定达到90%以上,涉气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环保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率先在全市涉气重点污染源实施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逐步完成涉气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工作。

  (三)推进火电企业超低改造和达标排放,根据政策要求,2017年底前,现有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改造,对已列入改造计划的企业和机组,要及早谋划,抓紧动快,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一)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对涉气重点污染源的统计调查,清查全市涉气重点污染源底数,统计涉气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信息,作为环境执法的基础,全面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无盲区。

  1.强化监管措施。将涉气重点污染源专项行动纳入到网格化监管工作当中,按照“四明确、五个一”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即“明确地域、明确人员、明确任务、明确要求”和“每个岗位一个人、每天巡查一次、每周汇总一次、每月小结一次、每半年评比一次”。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按照情节轻重、处理难易,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认真落实“双随机”制度,按照“三不”(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要求,开展常态化环境执法检查,增加夜间、假日和重污染天气的检查频次。

  2.加大惩处力度。市环保局要严格落实新《环保法》以及四个配套办法,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逾期未完成安装和运行在线监测设施的涉气重点污染源,依法高限处罚;对污染物浓度日均值超标的一律立案处罚并启动按日连续计罚;对不能稳定达标的或超总量排放的一律责令停产治理;对故意停运、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导致超标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对治理无望的一律报请关闭。同时将排污状况与企业的信用等级挂钩,实行“红黄牌”制度。将执法信息和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开,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3.规范排污行为。各镇(办)、工业园区要督促涉气重点污染源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并严格执行。督促涉气重点污染源单位按照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数据等相关信息。

  (三)提升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推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全部配备手持式移动执法终端,采用电子化执法文书。全面启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率达到100%。对涉气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进行监督性监测,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市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由市环保局局长马小平任组长,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刘建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大队。加大对涉气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市财政局要加大对执法能力建设的投入,确保执法设备、软硬件等按时配备到位。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由市发改局负责火电企业、市煤炭局负责煤矿企业、市国土局和矿管办负责砖瓦企业、市工贸局负责企业,切实督促企业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信息调度。将重点涉气企业排污底数、监察执法方案、环境监测数据、企业承诺和治理情况在市政府或环保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明确专人及时填报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动态信息库中的相关内容。每月3日前,将上月涉气重点污染源监察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企业数、出动执法人员数、发现环境问题数、案件办理、公示曝光等)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向社会公告。

  (三)加强司法联动。强化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联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环保部、联合出台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建立环保、公安、检察、法院统一法律适用、线索举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依据2017年1月1日两高司法解释,杏彩注册加强环保、门的联动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快速高限处罚,严厉打击环境犯罪。

  (四)加强督导考核。市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考核工作,对各镇(办)工作措施、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污许可证核发、信息公开等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并在媒体公布结果。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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